訴諸經驗:加拉太人接受並經歷那靈的經驗
[3]1噢,一些無法領悟的加拉太人哪,誰對你們用話蠱惑了,向你們這些位正當諸眼睛(a)--耶穌基督(b)被預先寫了、當他已被釘十字架?2以這個單單--我正意欲去學習了(a)出自你們;出於諸工作屬律法的,對那靈--你們接了來,或者出於聽聞屬信的?3這樣,一些無法領悟的--你們一直是,在你們起始了在靈裡後,現在在肉體中--你們一直自己切實完成?4以這麼多--你們受了苦、徒然地?若如此,也徒然地。5所以,那一直在旁提供為着你們的那靈、並且一直運作對一些大能在你們中間的,出於諸工作屬律法的,或者出於聽聞屬信的?
訴諸例證:亞伯拉罕的被算為義
6正如亞伯拉罕「信了在那上帝,就被算了歸他達致(a)義(b)」;7如此一來,你們一直知道(a):那些出於信的,這些位正是眾子屬亞伯拉罕的(b)。8則在它預先看見了:出於信一直稱義對那些列邦--那上帝後,那著作(a)預先傳了福音向那亞伯拉罕:「將被賦予福分在你裡面--所有那些列邦(b)」;9甚至那些出於信的一直蒙賜福、同那信的亞伯拉罕一起。10因舉凡一些出於諸工作屬律法的--他們一直是,在詛咒之下--他們一直是。因被寫過(a):「實在受詛咒的,是每個這沒一直持定向所有那些被寫過在那書卷屬那律法的、為了那去做了成它們的(b)。」11則因為在律法中,沒人一直被稱義在那上帝一旁,是顯出的,因為「那義者出於信將自己活着(a)(b)」;12但那律法一直不是出於信,而是「那做了成它們的,將自己活着(a)在它們中(b)。」13基督(a)對我們買了出來出於那詛咒屬那律法的,在他成了替我們的詛咒後,因為被寫過(b),「實在受詛咒的,是每個那一直自己懸掛在一木頭上的(c)」,14為的是進入那些列邦--那福屬那亞伯拉罕的、會發生了在那基督(a)耶穌裡,以至於對那應許屬那靈的--我們會接了來、藉着那信。
訴諸邏輯:後來的律法無法廢掉先前的應許
15諸位弟兄哪,按着人(a)我正說,即便當屬人的已得以使之有效對一約,沒人一直廢棄、或者一直派定在上(b)。16則歸那亞伯拉罕、被說了--那些應許,並且歸他的那種。它不說,「並且歸那些種」,如在許許多多人身上,而是如在一位身上,「並且歸你的那種(a)」,這正是基督(b)。17然以這個--我正說;對一約對它-當預先已被使之有效由那上帝的,那過了四百又三十年才來發生的律法無法使之無效、為了那去廢掉了對那應許。18因若出於律法是那承接的產業,不再出於應許;但歸那亞伯拉罕藉着應許,已施恩惠--那上帝。
提出解釋:律法的角色
19所以,甚麼是那律法?為着了那些過犯--(a)它被加增了,直到達這時、來了--那種、為着這位--它已被應許,在他被派定了藉着眾使者以一手屬一中間人後。20但那中間人、屬一位的--一直不是,那上帝則、一位--一直是。
21所以,那律法是反對那些應許〔屬那上帝的〕(a)?願它不發生了。因若被賜了--一律法那一直能去賦予了生命的,確實,任何出於律法的(b)曾一直是那義;22然而,關起了--那著作(a)、對那些所有事物藉由罪,為的是那應許出於那信屬耶穌基督(b)的,會被賜了歸那些一直信的。
23但先於那以那信去來了(a),由律法--我們曾一直被守護,當我們一直被關起、直到那正將要來的信去被啟示了,24甚至那律法,我們的孩童的引領者(a)--已成為、向着(b)基督(c),為的是出於信--我們會被稱了為義;25但在屬那信的來了(a)後,不再在一孩童的引領者之下--我們正是。
26因所有人、眾子屬上帝的--你們正是,藉着那信在基督(a)耶穌裡的;27因舉凡一些進入基督(a)、你們受了洗的,以基督--你們自己穿了。28一直不存在一猶太人、亦非一希臘人,一直不存在一奴僕、亦非一自由人,一直不存在一男的、和一女的;因你們所有人哪(a)、一體--你們一直是在基督(b)耶穌裡。29但若你們哪,屬基督(a)的,如此一來,屬那亞伯拉罕的種--你們正是,按着應許,一些承接產業者。